(一)标准的适用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金乡大蒜。
(二)标准的主要构架
《金乡大蒜》在充分借鉴已有标准的基础上,广泛调研,并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后,确定标准主要框架,共分为8章,主要从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对金乡大蒜进行规范。在标准中,对各方面的要求进行了界定,标准的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金乡大蒜》框架结构图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乡大蒜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金乡大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所引用的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均为现行且有效的,条文中给出编号,以便于使用时查找。
3.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对金乡大蒜、横径、假茎长度等三个概念进行了解释,便于标准应用者理解和应用。
4.质量要求
本章对大蒜的种植技术、规格等级、理化指标、安全质量指标和净含量等指标要求进行了规定。在参考《大蒜等级规格》(NY/T 1791-2009)和《地理标志产品 金乡大蒜》(GB/T 22212-2008)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金乡的实际,对等级和规格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在规格中,分别给出了级蒜和混级蒜的规格要求,在等级划分中,通过对比《欧盟委员会(EC)关于保护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第510/2006号法令》以及《地理标志产品 金乡大蒜》(GB/T 22212-2008)、《大蒜》(GH/T 1194 -2017)、《大蒜等级规格》(NY/T 1791-2009)、《大蒜流通规范》(SB/T 10882-2012)等相关标准,结合金乡大蒜的实际,将金乡大蒜按其品质和规格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优级、特优级五个等级,并给出了等级允许误差和次蒜要求。
对于理化指标,《地理标志产品 金乡大蒜》(GB 22212-2008)规定了水分、还原糖、蛋白质、灰分、氨基酸总和共5项理化指标,《金乡大蒜》团体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于2019年委托检测公司对金乡、新疆、甘肃、河南、邳州等地大蒜中的水分、蛋白质、还原糖、灰分、粗纤维、挥发油、硒、铁、锌、维生素B1、氨基酸总和等指标进行了检测,并进行了对比分析,在参考GB 22212-2008的基础上,结合检测结果以及领域内专家的意见,在标准中规定了水分、还原糖、蛋白质、灰分、挥发油、大蒜素共6项理化指标。关于氨基酸总和指标,经与济宁海关沟通,金乡大蒜已与欧盟互认,大蒜出口时依据国标《地理标志产品 金乡大蒜》(GB 22212-2008)检测,但近年来的检测结果显示,氨基酸总和已经达不到GB 22212-2008的规定。经查询,国内外相关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金乡大蒜出口须检测氨基酸总和指标,因此,结合检测结果、调研实际,根据标准审查专家的意见,《金乡大蒜》团体标准没有对氨基酸总和这一指标进行规定。
在安全质量指标中,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控制农残。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检验方法
本章给出了等级规格指标、理化指标、安全质量指标、净含量以及其他污染物等的检验方法。在等级规格指标检验中,标准对蒜头横径、假茎长度和感官检验提出了具体的检验方法,同时给出了不合格率的计算公式。在理化指标的检验中给出了一般要求检测标准。对于安全质量指标的检测,要求按GB 2762、GB 2763规定的方法执行。净含量的检验按JJF 1070 规定执行。对于其他污染物的检测,应根据产品安全质量控制的需要,并结合风险预警通报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致病菌、转基因、辐照、重金属等其他项目的检测。若确有需要,可按照相关检测标准执行。主要参考《地理标志产品 金乡大蒜》(GB/T 22212-2008)、《出口新鲜蔬菜检验规程》(SN/T 0978-2011)等。
6.检验规则
本章对组批规则、抽样方法、检验分类及判定规则进行了规定。组批规则规定同一品种、同一产地、相同栽培条件下、同时采收的大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取样时蒜头应为休眠期之内的剥皮蒜瓣,抽样方法按照《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检验类别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在判定规则中,分别给出了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的判定规则。主要参考《地理标志产品 金乡大蒜》(GB/T 22212-2008)和《无公害食品 产品检验规范》(NY/T 5340-2006)等。
7.标志标识
本章对大蒜的标志标识要求进行了规定。对于标志,标准要求金乡大蒜经营企业可在其外包装上使用已授权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包装物应符合NY/T 1655和SB/T 10158的相关规定。销售金乡大蒜的定量包装标识应包括产品名称、原产地等信息。主要参考《地理标志产品 金乡大蒜》(GB/T 22212-2008)、《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SB/T 10158-2012)、《蔬菜包装标识通用准则》(NY/T 1655-2008)等。
8.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章主要参考《地理标志产品 金乡大蒜》(GB/T 22212-2008)、《大蒜 冷藏》(GB/T 24700-2010)、《新鲜蔬菜贮藏与运输准则》(GB/T 26432-2010)、《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SB/T 10158-2012)、《蔬菜包装标识通用准则》(NY/T 1655-2008)等,同时结合金乡的实际,对大蒜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进行规定。关于包装,标准要求包装材料、容器、方法和要求应符合NY/T 1655和SB/T 10158 的要求。包装应大小一致、整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应按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包装内的产品可视部分应具有整个包装产品的代表性,每一件包装内质量一致。关于运输,标准要求应轻装轻卸,运输途中严禁日晒、雨淋,并注意防冻、防热、防潮、防污染。保持运输工具内的气流畅通,运输的温度和相对湿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T/JXDSLC 001 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定时观测和记录。运输的大蒜应保证质量完好,包装坚固,运输工具内的垛码应紧凑,捆扎结实,防止滑落。关于贮存,标准规定金乡大蒜采收后,应充分晾晒、干燥;然后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无害虫、无有害菌、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不得在无防护设施的阳光下或高温、高湿环境下存放。生理休眠期解除之前(即萌发前)及时入冷库低温贮存。贮存应符合《大蒜冷藏保鲜技术规程》(T/JXDSLC 001)的要求。
标准文本主要内容总结见表1。
表1《金乡大蒜》标准主要内容
序号 | 章节 | 主要内容 |
1 | 范围 | 本章对标准文本的框架、适用范围进行了描述。 |
2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本章列举了标准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 术语和定义 | 本章对金乡大蒜、横径、假茎长度进行了定义。 |
4 | 质量要求 | 本章对金乡大蒜的种植技术、规格等级、理化指标、安全质量指标、净含量等指标要求进行了规定。 |
5 | 检验方法 | 本章对等级规格指标、理化指标、安全质量指标、净含量以及其他污染物等的检验方法进行了规定。 |
6 | 检验规则 | 本章规定了组批规则、抽样方法、检验分类、判定规则等内容。 |
7 | 标志标识 | 本章对金乡大蒜的标志标识进行了规定。 |
8 | 包装、运输和贮存 | 本章从包装、运输和贮存三个方面对金乡大蒜进行了规定。 |